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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平台诱导转账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婚恋交友平台诱导转账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后因贷款需求被诱导参与虚假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App上添加自称金融分析师的网友'李某',对方以能办理贷款为由要求缴纳征信保证金。通过视频通话及伪造的APP截图,李某引导张某某在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虚拟币通道',并谎称需支付贷款手续费。后张某某发现对方失联,平台也未提供有效客服,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监管失职导致被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平台方辩称已尽实名认证义务,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提供用户实名认证记录及风控措施说明,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APP截图作为证据。平台未能有效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对虚拟币通道的异常交易未及时阻断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方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05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查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平台未尽充分告知义务的过错程度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警惕'投资导师'话术,发现异常资金流向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