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虚假荐股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假荐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遭遇以股票荐股为名的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接到自称某科技公司客服的陌生电话,对方以提供股票投资理财方案为诱饵,要求添加微信进行'内部指导'。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对方通过招聘平台发送虚假招聘信息,诱导其下载伪造的股票分析软件。期间多次要求屏幕共享并获取个人信息,最终以'缴纳保证金'名义收取现金3.5万元。后发现该网站已被封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非法集资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网站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公司仅提供员工离职证明。经质证,仲裁委确认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退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荐股资质,警惕'高回报'陷阱;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发现异常账号应及时封停。本案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被判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