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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投资被骗3.5万公司担责

【标题】员工投资被骗3.5万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投资理财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工作期间被冒充投资老师的骗子诱导下载虚假APP,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完成转账后,资金被迅速转至境外账户,公司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已尽到培训义务且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不应由企业负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资金流向截图,结合公司未建立投资风险预警机制的证据,判定企业存在管理漏洞。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防范义务,且虚假APP与公司业务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即约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金融业务风控体系,劳动者应警惕以贷款名义要求转账的行为,保存电子证据可有效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