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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招聘诱导点击链接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招聘诱导点击链接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被冒充企业招聘人员实施精准诈骗,通过微信诱导点击链接导致3.5万元资金损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引发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商品时,收到自称某企业HR的微信私信。对方以'购买商品可获招聘内推资格'为由,诱导点击名为'招聘报名'的第三方支付链接。张某某按提示操作后,3.5万元款项被转至境外账户。察觉异常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司以'平台仅提供信息'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诱导点击非法链接导致损失;公司辩称仅系信息发布平台,用户自主操作且未核实对方身份,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报警回执等证据,证明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诱导。公司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无法解释平台为何存在异常链接。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第三方支付流程及信息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3万元,其余0.5万元因未能证明具体损失路径未予支持,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但用户未尽审慎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支付账户等。

【分析启示】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警惕'刷单返佣'等话术陷阱。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未及时止损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