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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假客服诱导扫码支付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假客服诱导扫码支付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冒充银行客服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后,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谎称其账户存在异常交易,需通过微信转账及扫码支付方式完成'资金验证',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查看所谓安全认证流程。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按指示操作并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遂向平台投诉。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平台方辩称仅提供交易平台未参与用户沟通。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员工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部分监控视频,平台方提供客服培训记录。庭审中双方就'平台是否知晓员工诈骗行为'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员重点审查了通话中使用的虚拟号码与平台注册信息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书认定员工行为构成个人诈骗,但平台因未及时发现异常客服账号及未履行必要风险提示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建立异常账号监测机制,用户需提高对'安全验证'等话术的警惕性,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全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