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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迷信消灾在某市某区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身份冒充与非法获取验证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区街头遇到自称某科技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帮助通过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招聘平台获取公司信息后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用于'消灾'。转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前往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骗取验证码并转账,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李某无雇佣关系,转账行为系张某某自愿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存在真实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证明资金流向与虚构事实;公司方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否认李某身份。仲裁员结合招聘平台信息与线下接触场景,认定存在身份冒充与诱导转账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减少追缴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处罚条款

【分析启示】线下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与岗位真实性,警惕以'贷款审批'为幌子的诈骗手段。遭遇验证码泄露应及时报警,保存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提醒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并及时维权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