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诈骗提现受阻维权难
【标题】养老服务诈骗提现受阻维权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养老服务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投资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投资项目为名,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按要求点击对方提供的链接注册网站账号。后因平台提现受阻,张某某发现该公司虚构养老项目,实际用于非法集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伪造网站、虚构医疗养老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风险评估流程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证明对方以养老服务为幌子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内部宣传资料,未能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标准,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