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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金融人员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金融人员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大学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某金融机构推广高收益理财项目,添加客服微信后被引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对方以'低风险高回报'为诱饵,要求其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并多次索要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APP系仿冒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求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主操作,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不构成诈骗。双方对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及证据证明力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客服的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提供平台资质证明及交易真实性证据。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金融监管规定,认定存在虚构投资场景的违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项,并对其虚构金融投资平台的违法行为进行警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遭遇二维码转账要求应立即终止,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凸显举证重要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