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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诱导贷款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诱导贷款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场景下的虚假贷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无需征信的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期间通过微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虚构'政府内部渠道'骗取信任。先后以'保证金''手续费'名义收取约3.5万元,后以需补充材料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用户自主操作且已提示风险,仅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后台数据确认存在诱导行为,审查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李某使用公职人员身份标识。公司提交的所谓'风险提示'因格式不规范被认定无效,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80%款项并承担平台审核责任,用户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2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屏幕共享泄露信息。电子数据固定是维权关键,遇类似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