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72岁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诈骗。案由为网络交友诈骗,涉及虚构医疗养老投资项目,要求转账至非本人账户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交友软件结识自称'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虚构保健品投资回报,诱导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账户。李某通过电话指导操作,声称账户由公司官方管理,后以'系统升级'等理由拒绝退还已转入的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李某实际为无业人员,且该账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行为,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支付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账户实为第三方个人注册。双方对'是否存在组织诈骗'及'公司是否应担责'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公司员工曾以企业名义诱导其操作。公司提交平台账户注册信息,但无法说明账户异常原因。仲裁员要求补充资金流向证据,最终依据《刑法》第266条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未尽实名认证审核义务,导致诈骗账户长期使用,但张某某未能完全核实对方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结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投资'复合型骗局,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企业应加强第三方支付账户实名管理,消费者维权时需同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