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遭遇征信诈骗3.5万元维权难
【标题】大学生遭遇征信诈骗3.5万元维权难
【基本信息】本案为一起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纠纷,原告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告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对诈骗行为承担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征信优化服务'广告,对方自称客服人员,以能帮助提升征信额度为由,要求其缴纳贷款保证金。通过伪造公证件和虚假身份信息,诈骗分子诱导张某某在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支付约3.5万元,全部通过虚拟币转账完成。期间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核实征信数据,最终导致张某某资金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核实身份的过错,要求全额返还被骗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所谓'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拟币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伪造的公证件。公司承认曾收到虚拟币但否认与张某某存在合同关系。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及公司是否存在身份冒充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及虚假宣传,判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部分维权成本后返还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企业防范义务的条款,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身份验证流程,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话术。个人需提高风险意识,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虚拟币转账等异常操作保持警惕,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