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遇假币调包遭虚拟币诈骗
【标题】员工遇假币调包遭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投资理财项目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司组织的线下活动中收到陌生电话,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声称有特殊理财政策。在街面交易环节,对方以假币调包方式获取张某某信任,随后诱导其下载伪造的金融APP,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投资约3.5万元。转账后次日,收款账户突然异常转走资金,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保留银行流水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伪造政府身份骗取虚拟币投资,公司则辩称员工自愿操作且未核实资质。双方对是否存在身份冒充、账户异常是否与公司有关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假币实物及银行流水证明交易过程。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记录,无法解释账户异常情况。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虚拟币转账与假币调包的关联性,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培训制度存在直接联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员工未尽核实义务的20%损失,返还被骗资金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警惕线下活动与虚拟金融的结合骗局。个人需核实政府身份真实性,保存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资金进一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