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求职者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获支持

求职者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获支持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求职纠纷向仲裁委申请追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控利用第三方支付实施精准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面试后,对方以'公司财务需要转账办理入职'为由,通过电话要求其使用微信扫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账户信息即完成转账,后发现该账户实为他人冒充婚恋对象实施'碰瓷'式诈骗,公司未履行承诺且拒绝返还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第三方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紧急止付冻结账户,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止付证明。公司承认账户曾与招聘流程关联,但强调已配合警方冻结资金。仲裁员结合'精准信息诈骗'特征及账户非实名使用情况,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招聘为名实施的婚恋诈骗,应核实企业资质及账户信息。第三方支付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启动紧急止付程序。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转账凭证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