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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平台虚构中奖诱导虚拟币投资案

【标题】教育培训平台虚构中奖诱导虚拟币投资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用户,因涉嫌虚拟币投资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广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联系客服。对方以'中奖领取学习资料'为由诱导其投资虚拟币,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便'激活账户'。张某某先后三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该公司未开展实际培训业务且无法联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中奖信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称系用户主动操作,且已通过合同协议约定风险自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发现公司财务人员多次使用'客服'名义要求验证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真实培训业务及合同协议的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3.5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8条规定民事欺诈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虚构资质实施诈骗,保存验证码记录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反诈风控机制,企业需规范合同签订流程防止被冒用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