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公司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案由涉及虚假贷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对方谎称可办理高额贷款并承诺无抵押。在取得信任后,李某某以平台审核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同时诱导其下载伪造的贷款APP进行资金流转。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所谓贷款审批系统系虚假平台,且资金已被转至境外账户,遂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已封停涉案账号,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核查短信记录及APP技术鉴定,确认资金跨境流转路径。被申请人虽提交账号封停记录,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申请人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使用公司工作号进行虚假宣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公司因管理疏失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企业监管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行为监控机制,警惕以贷款为名的虚假投资骗局,发现异常资金流转需及时冻结账户并配合司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