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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养老服务诈骗约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养老服务诈骗约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养老服务项目。本案系因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养老服务岗位后遭遇投资诈骗引发的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养老服务岗位招聘信息,与该公司客服李某某取得联系。对方谎称公司有养老项目投资机会,承诺年化收益达20%。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三次向该公司账户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系伪造的养老服务平台,公司实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因未能及时识别诈骗迹象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投资老师的李某某以高收益诱导投资,属于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主动下载APP并持续转账属自愿行为。双方对投资性质及公司是否构成欺诈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经审查发现公司客服使用伪造身份信息,APP服务器地址与宣传不符,且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转入个人账户。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驳回利息诉求。案件涉及金额通过支付记录及第三方资金流向追踪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结合《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资金流向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养老服务+投资'复合骗局,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性。遭遇资金冻结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提供完整支付记录,避免错过止付时限。维权时要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处理程序。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