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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婚恋交友中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标题】老年人婚恋交友中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项目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双方约定线下签订协议,但李某在收取款项后立即注销联系方式,公司随后封停涉案账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合作,否认存在真实交易,称已配合警方封停账号但无法追回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线下接触证明。公司仅提供企业宣传资料,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二维码收款记录与冒充招聘人员的通话录音,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亲友式'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话术陷阱,建议老年人投资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资金往来。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