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招聘为名联系。对方谎称可协助注销网贷账户、修复征信,要求其提供手机屏幕共享权限。张某某信以为真,在约定时间开启屏幕共享后,被诱导通过某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事后发现系诈骗,立即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但该公司已注销工商登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伪造身份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流水及报警回执,确认该公司员工使用伪造工作证冒充贷款专员。公司虽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但无法解释为何允许员工进行违规操作,且未履行入职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原则;《劳动法》第93条关于用人单位用工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从业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与岗位真实性。遭遇屏幕共享诈骗需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职业培训与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