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个体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贷款诈骗案

个体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贷款诈骗案

【标题】个体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贷款诈骗方,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假币调包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经营建材生意时,通过QQ添加自称某政府审批部门的客服人员。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存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被冒充且资金已跨境转走。事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该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其通过伪造公文及假币调包手段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被申请人称款项系双方自愿的商业合作保证金,否认诈骗行为,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与QQ号的聊天记录截图、微信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被申请人虽提供所谓合作协议文本,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委调取公安机关立案证明,确认其诈骗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诈骗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日常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资质,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发现资金异常流动需及时报警并申请冻结账户,避免跨境资金难以追回。对于要求转账至个人账户的贷款业务要提高警惕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