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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员工投资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员工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冒充高层管理人员的诈骗分子骗取约3.5万元虚拟币投资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总'。对方以虚拟币投资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先行垫付资金获取返佣资格。张某某通过微信多次向'李总'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因未及时报警且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公司员工王某在微信聊天中曾提及'李总'身份,但未核实对方账户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未及时止付账户的责任;公司辩称诈骗分子使用虚假身份,且张某某未按流程核实对方身份信息,认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账户管理漏洞,但张某某未履行基本核实义务,双方就转账与诈骗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剩余款项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精准信息诈骗,员工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账户信息。企业需完善虚拟币交易风控机制,对异常账户及时冻结。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避免错过止付时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