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交友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因虚拟币投资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结识自称区块链从业者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入约3.5万元虚拟币用于投资。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虚构'安全账户'概念。直至2024年某月,李某失联导致张某某损失惨重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投资风险应由个人承担。双方对转账性质及是否存在诈骗故意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等电子数据。公司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供任何反证材料。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诱导投资行为,但因部分证据链不完整,未完全支持张某某全部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新型投资骗局,建议保留完整沟通记录并及时报警。投资者应核实项目真实性,切勿向陌生账户转账,遇资金纠纷需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