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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虚假身份荐股诈骗案

【标题】求职者遭虚假身份荐股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招聘求职场景中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时对方以'投资导师'身份自称。入职后,张某某被诱导加入名为'股票投资群'的QQ群,群内冒充投资老师的人谎称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审批贷款,承诺高额回报。在连续3次要求充值入金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无相关业务资质且无法提供履约能力证明,遂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身份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未与张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且资金流向涉及第三方平台,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实嫌疑人以公司名义冒充投资导师;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未能证明其业务真实性。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监控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组织化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张某某主张的3.5万元损失中2.8万元属诈骗所得,其余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法》第50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场景中异常投资理财话术,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监控录像。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因管理漏洞引发法律风险。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