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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果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果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因遭遇电信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添加请求,对方以'投资理财退款理赔'为由诱导其添加所谓'财务专员'微信。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张某某按照指示扫描二维码向非本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官方账户不符,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客服、虚构退款事实、诱导屏幕共享等行为,被申请人否认与案涉QQ账号存在关联,称其未授权第三方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资金往来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与QQ号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作为证据。被申请人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银行流水及第三方平台电子数据,确认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行为,但因无法核实具体诈骗金额及直接因果关系,仅支持申请人主张的本金追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退款理赔'类诈骗话术,核实企业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固定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