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投资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办理社保业务时接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电话,对方谎称可修复征信并承诺高回报投资。通过伪造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获取信任后,诱导张某某点击链接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在所谓'专业指导'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平台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因平台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受骗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且账户被非法冻结,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自愿行为,且已按约定冻结账户属正常操作,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贷款专员的通话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平台界面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内部账户管理记录,未能出示交易真实性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监控视频中显示的异常操作流程及平台资质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虚假投资陷阱,注意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账户冻结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注意诉讼时效。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投资,避免现金交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