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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遭冒充客服诈骗贷款保证金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客服诈骗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贷款业务涉及征信问题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私信,称其贷款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修复。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信息,伪造征信报告后诱导转账。张某某先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款约3.5万元,期间对方承诺返还部分款项,后以需支付更多费用为由持续索要资金,直至发现系诈骗分子冒充。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虚假客服身份导致损失,要求赔偿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相关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第三方支付凭证、QQ聊天记录及线下街面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质疑证据链完整性,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转账记录与监控视频中线下诱导行为,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客户身份核验流程,员工遇类似情况需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第三方支付留痕与线下场景监控可作为关键证据,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