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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要求充值入金遭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要求充值入金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招聘流程及设置虚假安全账户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广告,对方冒充HR要求缴纳3000元安全账户以确保入职。在支付首期费用后,公司以预付培训费为由要求追加2.5万元,谎称需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仅收到部分退款,遂发现公司虚构招聘流程,实际为诈骗团伙伪造的办理场景。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否认存在欺诈行为,称转账系员工个人网贷操作导致的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短信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伪造的合同文本,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点不符。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履约能力证明,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存在先返小利诱导转账的典型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3.5万元款项,并赔偿申请人因核实信息产生的交通费5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警惕以招聘为名设置安全账户的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工商登记等官方渠道。遭遇要求网贷提现转账的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留证据。对于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用工关系,劳动者需主动留存沟通记录以维护权益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