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诱导投资APP诈骗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检法诱导投资APP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非法集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公安民警的账号,被以'医疗养老项目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对方要求其通过绑定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承诺可办理'特殊资质证明'。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APP已因涉嫌非法集资被下架,遂立即报案并保留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项;公司辩称该APP为合法投资平台,转账行为属自愿民事行为,且未收到款项否认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警徽头像,短信截图显示'涉案账户需冻结'的威胁性言辞。公司虽提供APP备案信息,但无法解释为何在资金转入后立即下架。关键证据包括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与平台客服对话记录,证明其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被诱导转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公检法身份、虚构医疗养老项目等重大欺诈行为,结合APP下架与资金流向,确认诈骗行为与转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保证金诈骗',核实平台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发现异常转账后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微信记录、短信截图等完整证据链,避免因脱离平台交易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