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药骗局受害者索赔未果
【标题】婚恋平台假药骗局受害者索赔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系平台用户,公司从事网络技术服务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医药从业者李某的男子。对方以推销'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张某某投资某假药研发公司,声称可获取高额回报。通过冒充客服人员伪造对公账户转账流程,张某某分三次向李某指定的'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实际为个人账户,且所谓假药项目系虚构,遂要求平台及公司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且员工协助伪造交易流程构成共同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灭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通话记录显示客服人员曾指导张某某操作转账流程,但未发现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证据。张某某未能提供完整转账凭证及平台内部信息调取记录,公司亦否认掌握相关数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平台管理瑕疵,但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关键证据缺失,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民事过错责任及刑事诈骗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对注册用户尽到合理审核义务,用户需保留完整证据及时报案。涉及对公账户转账时应核实资金流向,避免被'安全账户'话术诱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