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假贷款诈骗员工获赔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贷款诈骗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贷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办理社保业务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冒充投资顾问,谎称可办理低息贷款需支付保证金。李某某以'中奖领奖'名义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以征信问题为由要求其配合虚假贷款操作。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报警,公安机关冻结该公司账户,但监控视频仅记录到李某某在公共服务窗口与张某某短暂接触的片段,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转入关联公司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损失;公司辩称李某某为个人行为且已移交警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员工的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责任,以及证据链是否能完整证明公司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资金流向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及内部管理制度。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商平台办理业务时的对话录音、支付宝转账明细与公司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的关联性,并结合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员工的异常行为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支持张某某主张的30%赔偿比例,扣除其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损毁的过错部分,判定公司需返还部分款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警惕利用公共服务场景实施的新型诈骗手段。劳动者遇'中奖''低息贷款'等话术应提高警惕,避免向非正规平台提供身份证、征信信息等敏感资料。证据收集应注重多渠道保存,如通过电商平台截图、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形成闭环证据链,必要时可申请公证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