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中奖后被要求充虚拟币遭骗
【标题】待业人员中奖后被要求充虚拟币遭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发生纠纷,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该公司为虚构平台运营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被自称某单位领导的陌生男子以中奖为由诱导至虚假平台。对方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并出示伪造的公共服务办理APP截图。张某某信以为真完成转账后,对方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参与网络投资,且未签订任何协议,否认存在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及APP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且虚拟币账户无法查询到账明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平台、伪造资质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判决公司返还部分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认定标准,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假投资平台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实施的中奖骗局,核实平台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虚拟币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转账凭证,发现虚假平台可向网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