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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教育培训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教育培训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教育培训平台与该公司建立业务联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教育培训平台注册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以'提升征信额度需刷流水'为由诱导。对方通过QQ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谎称其贷款征信存在问题,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对方要求其继续充值入金以完成'流水验证',随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失联。期间,该公司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伪造合同协议,虚构教育培训项目诱骗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张某某主动签订合同协议,存在还款意愿,且已提供'征信服务'。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有效性、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资金流向是否可追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合同协议,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依职权调取资金流向记录,确认款项被快速转移至关联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教育培训场景,通过伪造身份、冒充政府人员手段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规则的适用。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应警惕教育培训场景中的贷款刷流水骗局,核实对方资质时需查验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证明。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时,应立即保留QQ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及时固定证据链。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