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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推销假药受害者现金交付维权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推销假药受害者现金交付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诈骗案由涉及医疗养老领域虚假宣传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医疗养老顾问'职位信息,对方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承诺可修复征信并提供'特供假药'。在要求下载专属APP后,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约3.5万元购买所谓'养生产品',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医疗资质,且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虚拟账户。张某某保留了全程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对方多次使用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进行虚假宣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下载APP产生的交易关系,且已履行合同义务。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身份冒充行为、虚构的医疗资质是否构成欺诈、现金交付是否属于受骗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政府人员'的聊天记录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产品检测报告。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说明APP运营主体。仲裁委调取招聘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公司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判定存在系统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政府身份实施虚假宣传,利用招聘平台进行医疗诈骗,责令返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根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79条,公司需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警惕招聘平台中以政府身份招揽的医疗类岗位,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对于所谓'征信修复'等承诺,应保持高度戒备。维权时需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