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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线下接触遭遇诈骗纠纷,涉及银行卡转账及资金流向追踪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司附近街面遇到自称高管的男子,对方以办理社保补缴为由要求其转账至第三方账户。骗子谎称需先支付3.5万元保证金并承诺返还部分资金,通过伪造短信截图诱导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账户实为某无资质中介公司,且对方以‘消灾’为由多次催促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骗金额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则抗辩称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且转账系个人行为。双方对骗子是否具备公司授权、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漏洞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短信记录,确认转账账户与公司无关。经调查发现骗子通过伪造财务人员身份实施诈骗,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准确说出公司内部流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落实实名制验证制度,需对员工损失承担30%补充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单位应完善内部通讯验证机制,员工遇‘熟人领导’要求转账需通过多渠道核实。诈骗分子常利用公共服务场景和伪造财务身份实施犯罪,建议保留完整证据链并及时报警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