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被某公司虚拟币诈骗要求返款
【标题】退休人员被某公司虚拟币诈骗要求返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保健品销售。案由涉及虚拟币诈骗资金追回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线下活动结识某科技公司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承诺高额返佣。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公司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公司人员身份造假,且所谓项目系虚构。公司失联后,张某某向仲裁委申请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合作,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虚拟币转账记录、APP截图及聊天记录,证实公司人员冒充投资导师诱导交易。公司未能提供项目真实性证据及资金去向说明,证据链存在重大缺陷。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认定公司行为构成诈骗,应全额返还涉案资金并赔偿孳息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虚拟币诈骗,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投资,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避免轻信所谓'内部返佣'话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