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二维码诈骗要求退款遭拒
【标题】张某某遭遇二维码诈骗要求退款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办理贷款征信业务时,被冒充财务人员的骗子以征信修复为名诱导下载虚假APP。对方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骗取其约3.5万元,并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承诺3日内返还部分资金。期间多次使用'紧急止付'话术拖延时间,后失联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张某某自愿签订电子合同,且已履行部分协议无需退还。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及是否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电子签名法》确认合同效力,通过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分析虚假APP技术特征,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认定存在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诱导,核实企业资质时应要求查验营业执照及线下办公场所。遭遇二维码收款诈骗后,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轻信'紧急止付'等话术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