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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索赔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电信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电话,称其参与非法集资需紧急止付。对方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以核查资金安全为由要求提供信用卡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系诈骗。监控视频显示公司员工曾协助伪造身份信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人员导致其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履行资质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员工参与,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现场核查APP注册信息,发现与公司业务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员工身份管理与反诈培训,个人需提高对公检法身份核实意识。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因轻信虚假信息造成损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