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养老顾问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网购用户被养老顾问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投资顾问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养老项目服务时,被添加微信的客服人员以'医疗养老专家'身份蛊惑。对方谎称能办理养老服务优惠,要求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转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实际使用者为第三方个人,且未在平台完成任何交易登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构身份的工作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款项系客户主动转入,且收款账户为第三方代持,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二维码收款截图,证明对方以养老服务为名诱导转账。公司虽提供账户开户人身份证,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亦未举证证明存在合法交易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通过虚构身份、伪造资质实施诈骗,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陷阱,核实机构资质及账户信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企业应规范员工行为,避免因第三方账户使用引发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