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企业主冒充导师骗取现金被追责

企业主冒充导师骗取现金被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导师骗取现金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纠纷引发仲裁,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专业投资老师身份推荐高收益项目,诱导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在某商圈线下交付现金后,发现账户异常频繁冻结,且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提现。后续调查证实该账户实为李某个人账户,其更在交易中使用假币调包,导致张某某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李某辩称系正常投资合作,账户冻结系平台风控行为,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假币实物证据,李某仅提供虚假投资协议。经核查,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建立信任,通过虚构企业主身份实施诈骗行为,其账户操作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构成诈骗,责令其全额退还非法所得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身份伪装,核实企业账户真实性。现金交易应保留完整凭证,发现异常立即报警。本案警示:利用假币调包等手段实施的诈骗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责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