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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网购用户遭威胁转账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网购用户遭威胁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交易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商品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贷款征信异常为由添加好友。对方冒充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称需缴纳安全账户资金才能解除征信限制,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被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发现对方账户存在多级拆分特征,遂报警处理。期间公司账户提现受阻,张某某主张其遭受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导致损失,张某某则认为对方冒充公职人员虚构征信问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身份真实性。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证明对方使用政府工作人员头像并虚构征信问题。公司承认使用了伪造的政府部门信息,但辩称张某某未按要求完成全部转账流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行为,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购用户需警惕'安全账户'套路,遇到身份冒充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企业应规范客服话术,避免使用政府机构名义进行交易。仲裁过程中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对认定诈骗行为具有决定性作用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