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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某科技公司养老项目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被某科技公司养老项目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68岁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养老服务为名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医疗养老项目'宣传信息,被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以'保障老年人医疗费用'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通过视频会议展示伪造的养老院实景,承诺年化收益达15%。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该账户资金被快速转至多个对公账户,且所谓养老项目实为虚构,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商业投资行为,张某某未签订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网站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发现公司使用虚假资质证书并在线下街面举办推介会。公司虽提交了部分银行流水,但未能说明资金具体用途,且无法提供服务合同。李某的视频会议记录显示其多次使用'保本理财'等误导性话术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养老机构事实、伪造资质证书等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对其主张的3.5万元损失按70%比例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养老服务+投资'诈骗模式,核实机构资质时要通过民政部门官网查询。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网络平台应加强广告真实性审查,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弱势群体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