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政府人员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政府人员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APP诈骗,主张因冒充公职人员及线下接触导致3.5万元投资款无法追回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购买商品时,被客服以'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身份添加微信。对方声称其购买的商品涉及违规,需通过高收益理财账户进行'资金隔离',并提供伪造的政府文件。张某某在对方诱导下下载'国策理财'APP,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次日该APP下架,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对方,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APP运营方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易通道,未参与具体投资操作,且用户主动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某科技有限公司出示平台安全协议,主张用户知情同意。张某某提供对方伪造的'公职人员'身份证明及频繁要求线下操作的聊天记录,证明平台存在诱导性宣传。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APP注册信息与该公司无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退回1.05万元,剩余款项由张某某自行追责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以虚构事实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分析启示】网购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及风险提示义务,用户需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陷阱,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对脱离平台交易的要求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