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该公司以医疗养老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养老服务优惠手续为由,声称投资可获得年化20%的稳定收益。通过伪造公检法文件,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以'资金冻结'为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李某某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按约定提供养老服务,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协议及资金使用明细,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公检法身份进行威胁恐吓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驳回利息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养老服务诈骗常利用老年人信息差实施,应警惕虚拟币通道等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