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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政府人员二维码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政府人员二维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面试时,自称是人社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以'中奖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5000元。后李某某以'财务审核'为名要求转账至私人账户,张某某在3日内分4笔转账共计3万元。资金到账后,李某某失联,公司未协助追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诈骗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平台信息核查过对方身份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财务人员核实过程。公司仅提供部分截图,无法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张某某出示的支付记录显示资金经多层账户快速流转,最终流向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30%责任,赔偿张某某约1.05万元损失,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查招聘渠道资质,求职者需警惕'中奖''保证金'等话术。通过社交平台求职时,应要求对方提供官方工作证明,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交易。资金流转记录可作为追责关键证据,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