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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抽奖骗局冒充公检法骗走投资款

【标题】街头抽奖骗局冒充公检法骗走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为网络诈骗与民事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抽奖活动中,被伪装成公检法人员的嫌疑人以贷款审批为由诱导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嫌疑人通过伪造身份文件骗取张某某信任,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通过审批,最终诱骗其向虚假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嫌疑人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主张赔偿,称其通过招聘平台获取该活动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安全提示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称活动与自身无关且已尽告知义务。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嫌疑人冒用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活动宣传单,公司仅提供员工招聘记录。经核查,公司未参与抽奖活动组织,但承认员工曾提及该活动。仲裁委认定张某某证据链完整,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1.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同时要求公司完善员工行为规范制度。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警惕通过招聘平台引流至线下诈骗场景。个人需提高对冒充公检法诈骗的识别能力,避免随意提供验证码。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