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3.5万元遭诈骗案
【标题】员工被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3.5万元遭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分析师'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谎称能提供内部股票信息,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在连续3次充值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平台APP已无法登录。经调查,李某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该公司曾多次在街面宣传'稳赚理财项目',但未对员工身份进行严格审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投资老师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投资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盲目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及APP注册信息。公司承认李某某曾使用公司名义推广项目,但称已尽到告知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某使用公司资质进行宣传的证据及平台异常情况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提醒投资者警惕社交平台身份冒充,保存转账记录等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避免利用公司名义进行非法活动。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