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假药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假药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案由涉及假药销售及资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投资'为名,宣称购买特定保健品可获得高额返佣。张某某被安排担任推广员,需先通过银行卡垫付约3.5万元采购假药,后以'客户订单'形式向公司申请返现。期间公司客服人员冒充平台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催促加快充值进度。张某某发现公司未实际销售药品且资金被快速转移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保健品交易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垫付款项;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正常商业合作,且已通过电话沟通确认交易有效性,否认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假药实物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经核查,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且所谓'返佣'承诺未兑现。仲裁员就'是否存在履约能力'进行重点质询,公司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药品来源。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尽到基本审核义务,仅支持其主张的70%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交易模式。建议保留通话录音、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