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诈骗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仲裁获赔
【标题】婚恋诈骗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金融平台运营。本案系因婚恋对象诱导投资引发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相亲软件结识自称从事金融行业的李某某。对方以婚恋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声称可获取高额收益。在连续三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际为该公司员工,APP系伪造资质的非法集资平台。因错过公安机关规定的72小时紧急止付窗口,资金被转移至境外账户,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协助资金转移行为;被申请人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警方调查,平台资质真实,要求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了APP注册信息及资金流向数据,确认平台服务器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申请人提交的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针对资金流向追踪问题,仲裁庭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责令公司协助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庭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判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申请人因未及时核实平台资质负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查用户资质,投资者应核实平台备案信息。遭遇电信诈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效。网络平台若存在协助诈骗行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