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投资平台诈骗用户追偿遭拒案
【标题】虚假投资平台诈骗用户追偿遭拒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投资平台引发民事纠纷,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陌生短信收到自称公安机关的电话,被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投资APP。对方以'资金监管'为由诱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实际运营资质,账户频繁异常无法提现,遂向仲裁机构申请追偿。仲裁过程中,公司承认平台为虚构,但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精准诈骗且无履约能力,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公司辩称用户应自行承担核实义务,且未实际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转账凭证、平台注册信息及通话记录。张某某提供第三方支付流水及虚假平台截图,公司仅出示格式合同。经技术鉴定,平台服务器地址为境外虚拟IP,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投资款约3.5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来电诱导投资,核实平台资质应成为交易前提。建议保留电子证据链,发现诈骗立即报警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