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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投资者被骗虚拟币平台追缴损失

【标题】老年投资者被骗虚拟币平台追缴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虚拟币投资及资金跨境流转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投资虚拟币。李某伪造公司资质并指导下载虚假APP,谎称可参与跨境区块链项目。张某某分三次通过信用卡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李某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投资行为,李某非公司员工,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诱导投资。经核查,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注册相关虚拟币业务,且资金流向涉及境外账户。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身份及平台真实性,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APP界面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责令其限期退还非法所得,但因部分资金已无法追缴,仅支持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诈骗分子及协助者均应追责。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未履行实名认证义务,构成共同侵权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对象推荐的投资项目,应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避免资金跨境流失导致追偿困难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