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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投资提现受阻追缴违法所得难

【标题】虚拟币投资提现受阻追缴违法所得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资金跨境流转及非法集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加入所谓'虚拟币投资群',被团伙成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下载某投资APP。在平台注册时需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后通过寄件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虚拟币。同年8月,张某某发现无法正常提现,多次联系客服未果,平台突然关闭APP并失联。警方调查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跨境虚拟币诈骗团伙,资金流向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无法提现系市场风险导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APP操作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平台运营资质,未能出示资金托管证明。张某某提交的屏幕共享监控录像显示平台诱导操作痕迹,且存在要求用户转账至境外账户的明确记录。经核查,公司账户确有大量异常跨境资金流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投资标的、设置资金跨境流转障碍等行为,支持张某某追缴违法所得的请求,但因刑事立案程序未完成,暂不支持民事赔偿部分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